1、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国家赔偿责任概说。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国家赔偿法所存在的问题日渐暴露出来。
3、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
4、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基本原则可简称为“疑赔从赔”。
5、我国目前的国家赔偿法还没有规定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相对人因法院超审限加重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6、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做法,适当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
7、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尽快将因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加重的损失纳人国家赔偿范围。
8、本文的研究旨在探讨司法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试图构建司法赔偿的理论框架,并结合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重构司法赔偿制度。
9、在此之前,王某以申诉者的身份向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商丘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等部门提起申诉,请求国家赔偿。
10、一旦发生污染就应启动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