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同时又提出了证明主观故意的一些措施.
2、主观方面本文坚持本罪只能是过失犯罪。
3、本文第四部分主要对目前本罪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4、如对涉及主体方面的担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以及对本罪的刑事追究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等等。
5、第一章论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演进,本罪的立法价值和现实基础。
6、最后论述了本罪的概念和罪名的设置.
7、在斗殴故意问题上,文章主张主观上的对偶性仅是对客观斗殴行为的一种说明,这种故意不是本罪主观方面要件中的故意内容。
8、归根结底,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刑法表现出滞后性,而我国关于本罪的犯罪预防体系并不完善,具体而言就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不足。
9、本文在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结合外国相关犯罪的立法,对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0、中国家电业鼎盛时期风云人物,原爱多VcD创始人胡志标,2000年以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入狱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