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述本罪的罪与非罪,责任主体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罪数问题和刑事处罚。
2、本罪的行为特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肉刑或变相肉刑。
3、然而日本罪恶的势力并未动容丝毫,将整个国家再次推入灾难的渊薮.
4、作为本罪客观行为表现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作严格的解释,以最大限度地克服小口袋罪的弊端。
5、同时,对于本罪中罚金刑的适用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别也应予以充分重视.
6、在司法实践中本罪与其他犯罪容易混淆,应加以区别.
7、第一章论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演进,本罪的立法价值和现实基础。
8、最后论述了本罪的概念和罪名的设置.
9、在斗殴故意问题上,文章主张主观上的对偶性仅是对客观斗殴行为的一种说明,这种故意不是本罪主观方面要件中的故意内容。
10、本文在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结合外国相关犯罪的立法,对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