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证据开示制度、释明权、部分请求之取消等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重构,在我国可以设立强制反诉制度。
2、第二章:在分别考察我国民事诉讼径行裁判的立法与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对径行裁判的立法缺陷与实践问题进行概括分析。
3、意思自治体现在民事诉讼法领域便是程序上的处分权即诉权。
4、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乃为民事诉讼之程序主体,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其行使权利的途径主要须经由一定的诉讼行为。
5、在整个民事诉讼体系中,审级制度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6、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强化和完善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也迫在眉睫。
7、我要对那个嫌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赔偿我车辆损坏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8、朝阳法院受理该案后,三被告向该院提起管辖异议,认为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住所地均为天津市,因此认为本案不应由朝阳法院管辖。
9、本章指出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存在的问题,为下章有针对性重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打好基础。
10、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