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前提不成立,因为判断法院裁判是否错误的标准难以确定,检察院的判断能力并不高于甚至低于法院.
2、其他一些少数党候选人已就选举过程向宪法法院提出了抗诉.
3、“重罪轻判”海丰检方提起抗诉。
4、改判后,涞源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保定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5、记者昨天获悉,因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丰台检察院已提起抗诉。
6、据了解,这是新刑诉法修改后,安徽省第一起由控申部门提出抗诉的刑事再审案件。
7、检方认为“沙井新义安”二号人物之子陈楚武一审判决畸轻而抗诉,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
8、为维护社会公义,不让有冤情的人“沉冤莫白”,更不让该受惩处的人逃避法网,深圳市检察院去年对法院判决的案件刑事和民事共232宗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
9、此后在山西高院审理期间,山西省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10、如遇到反映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等问题,需反贪或反渎部门查处的,则交由这些部门进行调查,同时民行部门继续深入审查,或抗诉或息诉。